《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一、标准编制思路及原则
二、标准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标准主要条文
标准编制思路及原则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中产生的烟气,
由于其遮光性、毒性和高温的影响,对人们安全逃生威胁最大。多次火灾都表明,
烟气是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欲确保人员的安
全疏散、消防扑救的顺利进行,设置合理的烟气控制方式,建立有效的烟气控制
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一、以人为本、保护生命的设计理念
1、立足于火灾初期有效防止火灾烟气进入疏散通道,将烟气排出室外,保
障人员安全疏散。
2、考虑后期火灾救援对火场排热需求,增设可破拆的固定窗
二、科学运用、经济合理的设计思路
1、根据《建规》确定设置防烟排烟的场所或部位。
2、根据建筑的性质、结构形式、烟气的流动特点等确定采用防烟排烟系统的
方式。
3、建筑高度较低的提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排烟
4、规定正压送风风量的计算方法
5、确定防烟分区大小划分方法
6、规定排烟量的计算方法
7、规定自然排烟口面积的计算方法
三、保证防烟排烟系统实用可靠原则
1、对防烟排烟系统的设施设置提出要求
2、规定防烟排烟系统的启动方式
3、规定系统的施工
4、规定系统的调试
5、规定系统的验收
6、规定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标准主要解决的问题
1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
主要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协调。
2 用语、术语解释
对如“直灌机械加压送风”及理论计算中用到的如“烟羽流”、“储烟仓”、
“清晰高度”等术语名词进行了解释和规定,也解释了“独立前室、共用前室、
合用前室”等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
3 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防排烟设防水平
从建筑结构、单层空间规模、人员密度、环境熟悉程度、经济合理性等方
面考虑,解决防烟排烟采用自然方式或机械方式选择原则问题。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高度50m为界,住宅建筑以高度100m为界。
界限以上部分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
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界限以下部分要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系统时,
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 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要保证其可靠性
1)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
独立设置。
2)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5 关于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方法问题
给出前室和楼梯间的正压送风风量计算方法,且明确了送风口的
启闭状态。同时调整了原执行标准的风量表格。
1)楼梯间送风量:楼梯间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1)与其他未开门缝漏风总量(L2)之和,即 Lj= L1+ L2
2)前室送风量:前室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L1)
与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L3)之和,即 Lj= L1+ L3
6 关于计算风量时门洞风速等数据的取值问题
新标准对于楼梯间和前室不同送风组合工况,给出门洞断面风速值:
1)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合用前室疏散门
和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
2)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
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3)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
应小于1.0m/s;
4)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前室疏散门的门洞
风速不应小于0.6(Al/As+1)(m/s)。
7 关于防烟分区面积划分的问题
新标准调整防烟分区面积的规定, 防烟分区的面积需结合排烟空间的顶棚高度
确定,按不同层高段的防烟分区提出了相应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8 关于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问题
针对调研反映的旧标准只规定可开启外窗面积,而实际中自然排烟窗开启角
度小,有效排烟面积难以满足排烟要求等问题,新标准不仅规定一个防烟分
区应当具有必要的有效排烟面积,还对各类排烟窗开启后的有效面积的计算
方法作出规定。
9 关于自然排烟窗开启方式的问题
针对调研反映的实际安装中的自然排烟窗不便于开启或着火后无人开启的问
题,新标准要求自然排烟窗应能现场手动开启。
10 关于排烟量计算方法的问题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采用面积法计算排烟量,排烟量按每平
方米60m3/h计算。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可采用产烟量法计算排烟量,
给出不同火灾场景的排烟量计算公式。所需排烟量主要是与场所空间净高相
关联。
相对来说,新标准的排烟量计算值都大于旧标准。
11 关于保证风量,减少系统沿程损耗的问题
除通过科学提高防排烟送排风量以外,还通过对一套系统管辖区域、管道材质
等做出规定,多渠道来解决这些问题。
1)对一套系统能够管辖的区域范围做出限制。
对于防烟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
段独立设置。对于排烟系统,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00米的住
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应超过50米,住宅
建筑不应超过100米等;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2)对管道材质提出限制性要求。
要求采用光滑的不燃烧材料制作,不允许采用土建井道。
3)提高设计风量。
要求设计值为1.2倍的计算值。
12 关于防烟、排烟系统设施设置的问题
为了让防烟、排烟系统设施能在火灾中有效起到防烟排烟的作用,或因受火
还能够正常进行工作,对防排烟系统设施提出了设置要求。如:
1)对自然通风、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做了规定。
主要窗(口)的设置场所、位置、大小提出了要求。
2)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等在穿越不同区域时提出了不同耐火等级的要求。
3)对送风机、排烟机的安全性提出了设置要求。
13 关于火场热烟排放问题
鉴于后期火灾救援时对火场排热的需求,要求在相应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增
设可破拆的固定窗。
1)对于楼梯间:根据战训需求,在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
外窗,目的在于在消防救援期间对可能进入楼梯间内的烟气进行破拆排烟。
2)对于室内空间:大跨度、钢结构等建筑中解决热烟排放问题,要求一定规
模的丙类生产、储存场所和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要设置外窗或可熔性采光带,并
对固定窗的面积、设置位置、分布等提出要求。
14 关于补风系统问题
针对旧标准的相关要求不够全面,只要求地下场所和无窗房间要设置补风系统
的问题,本标准明确提出除建筑地上部分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面积小于500m2
的房间外,排烟系统应设置补风系统。并对补风系统的设计作出规定。
15 关于明确施工、验收检查方法等问题
针对在实际工程中反映出来的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如送风、排烟量达不到
要求,效果差等问题,标准对施工和验收作出了相关规定:
1)在施工部分,对管道连接的密闭性提出要求。
2)在施工验收部分对风量的检查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3)对防排烟系统的验收规定了合格判定标准。
标准主要条文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共分9章,
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4 排烟系统设计、 5 系统控制、
6 系统施工、7 系统调试、8 系统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等。
本标准共计193条条文,其中,第3.1.2、3.1.5(2、3)、3.2.1、3.2.2、
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
4.5.2、4.6.1、5.1.2、5.1.3、5.2.2、8.1.1等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 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
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2 术 语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6 烟羽流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
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 术语和符号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
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9 窗口型烟羽流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
间的烟羽流。
2.1.11 储烟仓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
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